第47章 这帮人,不能留在山里
  林野走向了王守义家。
  这伙人有备而来。
  推开王守义家院子的木门,王叔正坐在屋檐下抽旱菸。
  “咋了?”
  林野没说话,从怀里掏出那两圈钢丝套,递到王守义面前。
  王守义接过去,只看了一眼,脸色就变了。
  “在哪儿发现的?”
  “昨天那个山谷,往北三百步,一棵老柞树底下。”
  “脚印至少有三组,分了两路。我跟了北边那一路,发现了这两个套子。而且,在林子深处,我看到烟了。”
  “烟?”王守义的瞳孔缩了一下。
  “对,烧火的烟。他们扎营了。”
  王守义把那两圈钢丝套拿在手里,翻来覆去的看。
  他用粗糙的指肚摩挲著钢丝的接头处,脸色越来越难看。
  “双股绞丝的套子。”
  “这玩意儿,你在镇上的供销社里买不到,得是懂行的人自个儿拿铁钳子一点点绞出来的。能编这种套子的,都是老手,不是第一回干这事了。”
  我靠。
  团伙作案。
  这下更麻烦了。
  王守义让林野把钢丝套先收好,不要扔。
  “这东西是证据,以后可能用得著。”
  他抽完最后一口旱菸,严肃的叮嘱:
  “既然已经知道了他们的大概位置,明天,你可以再去看一眼。”
  “还要去?”林野问。
  “对,还得去。”王守义很肯定的说,“咱们得搞清楚,这帮人到底想干啥。但你必须给我记住三条规矩!”
  “第一,不能让他们发现你!你的『无痕走』练得再好,也得把脚底板走稳了,不能弄出一点动静!”
  “第二,不能靠得太近!看见人影就立马趴下,寧可看不清,也绝不能往前凑!”
  “第三,天一擦黑,不管看到啥,都必须给我回来!山里的黑天,是他们的地盘,不是你的!”
  林野明白王叔话里的分量。
  第二天,林野又进了山。
  这一次,他比昨天更小心。
  他选择了从山谷下游的一条干溪沟里,猫著腰,一点一点往上游摸。
  溪沟两边的灌木丛长得又高又密,是很好的掩护。
  他全程弓著身子,每一步都踩在溪沟底的鹅卵石上,用上了“无痕走”的技巧,脚下几乎发不出声音。
  这感觉,真刺激。
  上辈子躲债的时候,要是会这手艺,也不至於被堵在小巷子里打断腿。
  他顺著昨天那组往北的脚印方向,往更深的地方走了大约一里地。
  周围的树木越来越茂密,光线也暗了下来。
  空气中开始有了一股奇怪的味道。
  起初很淡,像是某种野兽的骚味,但越往前走,那味道就越浓。
  在一片樺树林的边缘,他停下了脚步。
  那股味道,在这里很浓烈。
  是血。
  一股刺鼻的血腥味,还混著皮肉开始腐败的臭味。
  林野的呼吸一滯。
  他放慢脚步,近乎匍匐前进,一点点拨开面前挡路的灌木枝条,往味道的来源方向看过去。
  然后,他看到了那只鹿。
  一只成年的公马鹿。
  体型巨大。
  它倒在一棵白樺树底下,身体已经僵硬,四条粗壮的腿蜷曲著。
  脖子上,有一道深可见骨的割口,是被锋利的刀刃一刀割断的。黑色的血跡染红了它身下一大片雪地,已经冻成了冰坨。
  他的视线落在了鹿的头上。
  鹿角。
  那对分了至少六个叉的鹿角,没了。
  被人用锯子,从根部齐刷刷的锯掉了。
  只剩下头顶两个碗口大的血窟窿,血肉模糊,已经冻得发黑结痂。
  伤口周围,还凝固著几点白色的脑浆。
  我操!
  盗猎者只取了鹿角。
  就为了那两根角!
  一只將近四百斤的公马鹿,山里头的大傢伙,他们就要了头上那点东西。
  剩下的肉、皮、骨头,全都扔在了这里,任由它腐烂,被畜生啃食。
  几只灰黑色的乌鸦正蹲在鹿的脊背上,用尖利的喙啄食著鹿眼。
  看到林野走近,它们“呱呱”的怪叫著,扑棱著翅膀飞了起来,在林野头顶盘旋。
  这帮天杀的杂碎!
  这已经不是打猎了。
  这是屠杀!
  是糟蹋!
  林野用指尖摸了摸鹿脖子上那道割口的边缘。
  刀口平滑,利落。
  一刀毙命,手法很乾脆。
  他又绕著鹿的尸体检查了一圈。
  除了脖子上这致命的一刀,鹿的身上没有任何伤口,没有挣扎的痕跡。
  这只鹿是被套子或者夹子困住,动弹不得时,被人走过去抹了脖子。
  林野开始在周围搜索。
  在雪地里来回踱步,视线扫过每一棵树,每一片灌木丛。
  在死鹿周围不到二十步的范围內,他找到了三个和昨天一样的钢丝套。
  还有两个黑漆漆的铁傢伙。
  铁夹!
  其中一个铁夹,很大。
  夹口张开有三十多公分宽,两排锯齿般的铁齿又长又尖,上面还带著干黑的血跡,甚至粘著几撮褐色的兽毛。
  林野认识这玩意儿。
  这是山里一种很霸道的“坐地虎”。
  这种大铁夹的咬合力,能当场夹断狍子的腿骨!
  怪不得那只马鹿身上没有挣扎的痕跡,被这玩意儿夹住,它动都动不了!
  林野把那些钢丝套和铁夹,一个一个,全部用蛮力拆了下来。
  他把这些冰冷的铁疙瘩集中在一起,用一根从麻袋上拆下来的绳子,死死的捆成一捆。
  蹲在那只被杀害后丟弃的死鹿面前,双拳攥得死紧。
  他想起了王叔跟他说过的那些老规矩。
  想起了他爹那个工具箱的盖子上,刻下的那两个字。
  守山。
  守山,守山!
  守的是什么?
  是这山里的规矩!是这山里的活路!
  赶山人敬畏山林,取之有道。
  打一只,留两只,给小的长大的时间,给怀崽的下崽的机会。
  可这帮外来的杂种呢?
  他们把这片山当成了什么?
  当成了可以隨便翻兜的提款机!
  他们只要值钱的那一点点,剩下的,全都当垃圾一样扔掉、糟蹋掉!
  这种感觉和上辈子被人欺负不一样,是针对那些破坏规矩的人。
  林野把那一捆沉重的铁夹和套子甩到背上,麻绳深深的勒进了他的棉袄里。
  他最后看了一眼那只死鹿,和那两个黑洞洞的伤口。
  大步往回走。
  心里只有一个念头。
  这帮人,不能留在山里。
  一天都不能多留!
  不管用什么办法,必须把他们赶出去!
  或者……抓起来!
  但是,他只有一个人。
  对方是至少三个带著专业工具的惯犯。
  硬碰硬,是找死。
  那该怎么办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