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84章 鬼吃人,天经地义
  叶清风没有接过那个脑袋,任由其落到地上。
  小孩的脸上明显闪过一丝怒气,可还没等他发作。
  叶清风看了一会儿,然后抬起脚,一脚踩了下去。
  “啪。”
  不是裂开的声音,也不是碎开的声音,是那种很沉闷的、像是什么东西被压扁了的声音。
  脑壳塌了,里面的东西溅出来,白的,红的,灰的,溅了一地。
  小孩的笑容还在脸上,可他的眼睛已经变了。
  那双黑亮的眼睛,从弯弯的月牙变成两个黑洞,深深的,看不到底。
  他的嘴巴还翘著,可那已经不是笑了,是一种僵硬的、被什么东西固定住的弧度。
  “你——”他的声音变了,不再是软软糯糯的童声,而是从地底下传来的、像是什么东西在嘶吼的声音。
  叶清风把手里的灰烬在衣服上擦了擦,抬头看著那个小孩。
  他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,没有愤怒,没有快意,没有厌恶。
  只有一种很淡的、像是在看一件不太乾净的东西的冷漠。
  “过家家的把戏玩够了吗?”他的声音不高不低,像是在跟一个不太懂事的孩子说话。
  “你们这些鬼市里的东西,就这点本事?装小孩,踢脑袋,勾人魂魄,把人困在幻境里。几百年了,就会这些?”
  他停了一下,目光从那小孩身上移开,扫过那些关著的门板,扫过那些门缝后面,那些藏在暗处的眼睛。
  “如果你们再不认真,贫道可就认真了。”
  他的声音很轻,可那轻里有一种东西,像一根针,扎进了每一个听见这话的鬼的心里。
  是一种很平常的、像是在陈述一个事实的语气。
  就像在说:天要亮了,你们该散了。
  那个小孩站在原地,死死地盯著叶清风。
  他的身体在微微发抖,不是怕,是气的。
  他在鬼市里活了不知多少年,从来没有人敢这样跟他说话。
  他想衝上去,想撕碎这个人,想把他拖进那片永远不会醒来的幻境里。
  可他的脚动不了,不是被定住了,是他不敢动。
  他的身体在告诉他,如果他现在衝上去,死的不会是这个道人,会是他自己。
  天上有了动静。
  不是风,是云。
  不知从哪里来的乌云,从四面八方涌过来,聚在那条细细的天缝上方,越积越厚,越积越黑,像一床巨大的棉被,把整个鬼市盖住了。
  那些红灯笼的光忽然暗了,被什么东西压住了,像有人用手捂住了灯罩,只透出一点点微弱的光。
  空气变得很沉,压在胸口,喘不过气。
  云层里有光在闪。
  是雷电。
  金色的,在乌云里翻滚、跳跃,像一条条愤怒的蛟龙。
  没有声音,只有一个接一个的闪电,把鬼市的每一条街道、每一扇门板、每一盏灯笼都照得清清楚楚。
  小孩的瞳孔缩成了针尖。
  他看见了那些闪电,也感觉到了那些闪电里蕴含的力量。
  那不是凡间的雷,是天雷。
  是专门劈它们这些东西的雷。
  他的手又开始抖了,只是这次不是气的,是怕的。
  那仙人一样的人物平静地说:“现在,还有谁想试试?”
  他的声音不大,可在这片被乌云压低了的天地间,每一个人都听见了。
  门板后面那些眼睛,一双一双地闭上了。
  並不是它们自己想闭的,是它们的主人受不了那道人的目光,主动移开了眼睛。
  那棵老槐树,树干上那些脸——原来树干上是有脸的,只是之前太暗,看不见——此刻也被闪电照亮了。
  一张一张,苍老的,年轻的,男人的,女人的,惊恐的,绝望的,密密麻麻,挤在一起,像一堆被揉成一团的纸。
  它们的嘴张著,可没有声音。
  它们的眼睛瞪著,可没有光。
  小孩感觉到了,他的力量正在流失,像沙子从指缝里漏掉,怎么攥都攥不住。
  天空又亮了一下。
  闪电比刚才更近了,仿佛就悬在头顶。
  叶清风抬起头,看著那片翻滚的乌云,嘴角微微上扬。
  那笑容没有温度,是一种冰冷的、让人后背发凉的笑意。
  他负著手,站在那片雷电之下,道袍被风吹得猎猎作响。
  ......
  槐荫村的中间,是一座客栈。
  和街上那些关著门的店铺不同,这座客栈的门是敞开的。
  两扇木门大开著,门板漆成暗红色,在风里微微晃著,发出很轻的“吱呀”声。
  门楣上掛著一块匾额,写著“槐荫客栈”四个字,字是黑的,在灯笼的光里一闪一闪的,像眼睛。
  门口的灯笼也比別处大,红得发亮,亮得刺眼。
  灯笼下面的石阶上蹲著两只石兽,不是狮子,是说不清的东西,头大身小,嘴巴咧著,像是在笑。
  客栈里面灯火通明。
  柜檯后面没有人,可桌上的茶壶自己冒著热气,茶杯自己倒满了茶,椅子自己拉了出来,像是坐著什么人。
  楼梯口掛著一幅画,画的是山水,水墨的,在灯光里像是在流动。
  画下面的墙角放著一口大缸,缸里养著几株荷花,花是白的,在夜里开得正盛,花瓣上还掛著露珠。
  客栈的主人坐在二楼临窗的位置上。
  他穿著灰白色的长袍,头髮半白,梳得整整齐齐,用一根木簪綰著。
  脸很瘦,颧骨高高的,眼窝深深的,可那双眼睛很亮,亮得不像是老人的眼睛。
  他手里端著一杯茶,茶汤是淡红色的,冒著热气,热气在灯光里飘著,弯弯曲曲的,像一条看不见的蛇。
  他叫槐翁。
  没有人知道他活了多久,也没有人知道他叫什么名字。
  在这槐荫村里,他就是主人,就是规矩。
  街上那些鬼,那些卖炸串的、卖油的、卖瓜的、卖布的、卖面的、卖花的,都是他的街坊。
  他们在他的地盘上討生活,他不管他们做什么,只要不把他的客栈拆了,隨便。
  鬼吃人,天经地义。
  他在这条街上住了几百年,见惯了生死,看惯了那些活人进来、再也出不去的戏码。
  他不觉得残忍,也不觉得有趣,只是觉得平常。
  就像人吃饭,鬼吃人,都是填饱肚子的事,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?
  可今天,他的眉头皱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