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章 李局
  李东和秦建国一行人刚回到县公安局没多久,前方传来了一个好坏参半的消息。
  有搜查人员上报,確实排查过一个有著罗圈腿特徵的中年男子,但不是桥底、小巷等可疑地点,而是就在大街上。
  但这是在秦建国將“罗圈腿”这个凶手的体貌特徵传达出去之前。
  当时该男子撑著一柄伞,好像喝了酒,步履有些不稳地走在路上,被盘查时並未表现出什么异常,故而搜查人员问了几句就没再拦著他,继续排查。
  收到“罗圈腿”的消息后,搜查人员猛然想起了刚才那人,当即快速往回走,试图重新找到那人,同时也向上级进行了匯报。
  可惜,那人早已没了踪影,搜查人员沿著那条街,以及附近两条街来来回回找了好一会儿,始终没有再发现对方的身影。
  这说明,此人极有可能就是那个凶手。
  但很可惜,已经打草惊蛇了。
  “还真是擦肩而过,放跑了他!”
  等到秦建国他们在局里收到这个消息的时候,已经是二十分钟之后,这个年代的消息传递远不如后世方便。
  长乐县公安局。
  接待室內,秦建新原本正亲自给李东做笔录,收到消息后,没有避讳李东,將情况告诉了他。
  见李东沉默,他主动说道:“没关係,至少更加验证了你提出来的凶手可能是罗圈腿的理论,另外已经安排那名撞见凶手的派出所民警进行画像了,距离我们抓到凶手已经很接近了。”
  “长乐县也已经被封锁,凶手除非长了翅膀,否则一定逃不掉!”
  “秦队,我觉得你最好还是別这么乐观。”
  李东摇头道,“四个派出所加一个县局,拢共就这么点人,难不成还真能將整个长乐县围住不成?”
  “加派人手,加大搜捕力量是必要的,我建议立即从联防队调人。”
  “你又建议了。”秦建国抽了抽嘴角,还是点头道,“小张,你来给咱们李局做笔录,我去联繫联防队。”
  “好嘞。”
  笔录其实已经做得差不多了,张正明很快收尾,然后便颇为好奇地一直打量著李东。
  他想不明白,这人的脑子是怎么长的,才十七岁,竟然懂这么多,把整个技术队,不,是把整个刑侦队都压下去了!
  秦队这声“李局”虽然是开玩笑,但张正明觉得,只要这个李东进了警察系统,以后恐怕真的能成为李局。
  李东跟他太“熟”了,隨他怎么打量,也不搭理他,认真回忆起了前世凶手的口供。
  凶手的名字叫做吴勇,本县水泥厂的工人。
  据他说,他当晚是输光了钱后,又喝了酒,觉得活著没意思,本来准备找个地方跳河,走到周成功家门口的时候,听到里面在吵架,提到了“钱”字,便借著酒意,想要进去弄点钱,结果被周成功辱骂是要饭的,激愤之下,想拉他们一起死,遂操起菜刀砍了上去。
  如果不是李东倒霉催的正巧牵连进去,让各种证据线索全部指向他,这个案子其实並不难破。
  说白了就是一个输红眼又灌了半肚子酒的烂赌鬼的一时衝动,行凶手法粗糙得很,甚至谈不上手法一说,不然也不会把凶器留下,甚至连门都不关。
  杀完人之后,口供里吴勇说是连夜跑到了相邻的安兴县,然后第二天一早去长途汽车站,直接去了外省。
  顺利逃掉之后,他自己都在心里犯嘀咕,奇怪於警察怎么查不到他,看到新闻后更是惊讶警察竟然找人给他顶了罪。
  也正是因为这次的轻鬆过关,让他对违法犯罪没了畏惧之心,养出了后来再度杀人的胆子。
  看到这份口供的时候,李东当时的心情是复杂的。
  觉得讽刺,觉得荒诞,觉得愤怒。
  意难平。
  就因为去要了个债,这么简单的一个案件,吴勇这么个玩意儿,阴差阳错之下竟让他白白蹲了六年大牢!
  不得不说,这真的是天意弄人。
  言归正传。
  这份口供真的很模糊,只有大概的犯罪事实,不论是杀人的细节,还是杀人后逃跑的细节,几乎全都没有。
  吴勇去安兴县的哪里过了一夜?
  还有明明大丰县更近,吴勇为什么捨近求远去了安兴县?
  这些都没有进一步的后续。
  但这並不妨碍李东据此进行一些猜测。
  去安兴县哪里过夜暂且不提,吴勇为什么捨近求远?
  或许因为安兴县有熟人可以投奔?
  毕竟前世可没有打草惊蛇,除非有特殊原因,他没必要捨近求远。
  既然如此,这次儘管受了惊,他大概率还是会去安兴县。
  若真是这样,哪怕今晚阻止不了他逃离本县,明天安排人在安兴县长途汽车站蹲守,说不定直接就能逮到他!
  可关键是,这些都没法往外说啊……
  李东终於感受到了重生者的苦恼。
  明明知道一切,却只能憋在心里,这太痛苦了!
  不过李东转念一想,虽然不能直说,走迂迴路线,引导引导还是必要的。
  按照这个年代的办案思路,师父接下来的安排应该是在继续封锁全县要道的基础上,重点根据画像紧急排查犯罪分子的身份,並不会追求对全县的真正封锁,因为这根本不现实。
  犯罪分子完全可以不走正道,通过田地,甚至河道,偷偷跑出去。
  想要彻底堵死犯罪分子跑出去的所有道路,人手增加十倍都不够!
  可往往犯罪分子就是这样逃了出去,即便身份被確认,甚至指纹被採集,但人已经跑了,这个年代还没有全国指纹追逃系统,dna技术更是连影子都没有,换个地方,改名换姓,啥事没有。
  这也就造成了这个年代命案的破案率普遍不高,大量犯罪分子在本地犯事后潜逃外地,直到1998年建立全国指纹追逃系统,这个难题才得以有效解决。
  1999年,全国指纹追逃系统统一上线后,一年就抓获了约23万名在逃人员。
  现在才1990年,还早得很,所以绝不能让吴勇逃了,否则再想抓他,可就难了。
  最关键的是,一旦他逃了,案子三天破不了,移交市局后,谁也不知道办案人员会不会推翻一切,简单粗暴地利用现有证据,给自己定罪。
  不是李东把人想的太坏,按照现在的办案意识和水平,这並不违规。
  案子总要结,明明有指向清晰的杀人嫌疑,儘管出现了重大疑点,谁又能站出来保证凶手一定不是他李东,更有嫌疑的跑了,嫌疑相对略小的他难道就这么放了吗?
  不可能的,轻易放人反而才是违规。